包头空难律师郝俊波建议伊春空难应每人赔偿三百万

作者:郝俊波2010-08-2611:06:54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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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作关系,我们每天都需要与不同的空难打交道,所以对空难的新闻已经不太敏感,但我们所代理的空难案件除了包头空难有40名家属外,其他均为中国公民发生在外国的空难事故,所以每起空难中的中国受害人其实没有几个。像伊春空难这样发生在自己祖国并且一次伤亡如此重大的空难,还是让我们感到震惊和伤痛。

我在此首先对伊春空难所有的受害者表示哀悼,并希望家属能节哀顺变。

我们国家空难发生后一般航空公司会尽快办理殡葬程序并迅速做出赔偿。办理逝者后事,安抚家属是很重要的。对家属尽快赔偿也是应该的。但不应该的是希望通过赔偿,让家属签订免责书,想尽快摆脱责任。从2000年的武汉空难和我们代理的2004年包头空难案来看,航空公司都是想通过赔偿尽快脱身。根据国际惯例,空难发生后一般会先给予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具体的最终的赔偿是应等到事故责任调查清楚了再定。

而像我们国家这种迅速的闪赔,都是假定航空公司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引用责任赔偿限额,所以赔偿的非常有限。即使家属事后知道是责任事故,再要求赔偿就非常困难了。像武汉空难,当时告诉家属说是天气意外造成。家属一直被蒙在鼓里。后来在一次学术讨论会上才有人曝出该空难是人为的责任事故。家属再去起诉,法院却不予受理。包头空难也是这样,空难一发生东航就劝家属接受赔偿并签署责任免除书。有的家属告诉我当时就感觉好像东航拿这个钱就把人命给买了。所以有不少家属愤然离去,断然不接受东航的赔偿。

有这些前车之鉴,我希望河南航空公司在处理伊春空难时不要趁人之危,借家属尚在悲愤震惊之机逼家属签什么责任免除书。如果航空公司真这么做,我也建议家属要谨慎。不过,如果乘客自己购买了航空意外险,家属可以迅速接受保险公司的理赔,在中国一般是一份航空意外险赔偿40万人民币。这个赔偿跟航空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不会影响到家属向航空公司或其他责任方要求赔偿。

关于伊春空难航空公司对家属的赔偿额,我希望航空公司不要以40万为限额来对家属赔偿。虽然本次事故最终的调查报告还未出来。但根据世界上空难事故原因调查来看纯粹的不可抗力造成的空难其实非常少。大部分其实就是简单的认为疏忽或过错造成的。像包头空难就是因为维护人员没有除冰,而有一位俄罗斯的空难律师给我提供的一份俄官方调查居然发现发生在俄罗斯的彼尔姆空难是因为飞行员酒后驾驶。具体到伊春空难,从河南航空的总经理很快就被免职来推测,这次很可能又是一起责任事故。因此我认为此案赔偿至少目前不应援引40万元的责任限额。

如果不用40万元的责任限制,那么到底应该赔多少呢。我看到有所谓的专家认为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计算应赔偿30-40万,如此算来,这个数额甚至要比赔偿限额还少。这显然不符合公平的立法原则。我认为除了按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的30-40万赔偿外,还应对家属进行精神损害赔偿。而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是应该考虑到过错程度和航空公司的经济能力。关于航空公司的经济能力其实是远远高于40万,因为做出具体赔偿的其实是保险公司。从包头空难来看,根据东航航空公司,飞机制造商庞巴迪公司,和飞机发动机制造商和包头空难32位死者的代理律师2006年在美国旧金山达成的协议来看,对中国遇难乘客人均300万人民币(按当时1175万美元折合当时的人民币汇率折算)的赔偿,是中国航空公司、飞机制造商和他们的保险公司都能接受的一个数额。300万是2006年达成的共识,在2010年应该不算多了,如果有伊春空难的家属希望要一份旧金山中国空难赔偿协议作为证据,请跟我联系。另外根据我们代理中国乘客在外国空难索赔的案例来看,中国乘客在国外赔偿的数额均已远超此数额,例如在经济状况比较差的俄罗斯,中国家属也可以拿到40-60万美元的赔偿,而在美国,律师们为在2009年纽约布法罗空难中遇难的每位中国乘客索赔1亿美元。

大家可能会问为什么空难就要赔偿这么多呢?其他例如车祸、矿难等为什么就赔的少呢?其实这跟责任人即航空公司的赔偿能力有关。航空公司属于高风险的行业所以各国的法律都会要求他们都会投很高的保险,所以其实所有的空难都是航空公司的保险公司(主要是英国的保险公司)来赔偿遇难者家属。例如我们代理的包头空难,其实东航自己不需要赔偿家属一分钱。至于其他的行业,责任人不会去买那么高的保险,保险公司也就不会赔那么多,要求责任人自行承担巨额赔偿显然不现实。当然我目的是希望能通过空难这一较容易实施的领域入手,通过立法和保险相结合的体制,最终能在法律上提高中国公民的生命价值。(更多关于中国公民死亡赔偿额的论述,请搜索作者给全国人大常委寄的建议书:让中国公民的生命不再廉价)

逝者已去,生者更需保重。希望家属能冷静平稳地渡过难关,愿遇难者安息!

作者声明:本文只是提供作者个人观点、经验或所掌握的信息,并非法律意见书。作者不希望或建议您用本文来指导您的具体案例,因为案件的结果可能取决于某些目前可能无法预见的因素。如果您是空难家属,请自行决定或联系您的律师。另外,本文作者目前原则上只代理中国客户发生在国外的人身伤害/死亡索赔或其他经济类案件。对发生在中国境内并只能由中国法院管辖的人身伤害案件,作者目前暂不代理。但是欢迎大家提出问题,作者可以提供免费咨询。

本文作者:郝俊波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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